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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镇煤矿】被授予“泰安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作者: 翟金伦 赵玉栋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2日   来源: 本站新闻

本网讯 近日,从泰安市第六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传来好消息:翟镇煤矿被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授予“泰安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据悉,该矿是泰安市本次表彰的模范集体30个之一,也是集团公司唯一一个下属单位。

近年来,翟镇煤矿认真贯彻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全面做好民族团结工作,促进了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在机制保障方面,该矿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少数民族人员定点联系制度,及时掌控并解决少数民族职工舆情信息和热点问题,千方百计做好少数民族职工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释疑解惑、排忧解难。在载体创新方面,该矿通过定期组织座谈、基层调研、矿领导接访、典型选树、政工部门联系点等形式,定期与少数民族职工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年开斋节,矿专门让少数民族职工带薪休假一天,矿党群工作部安排专人和全矿少数民族职工到集团公司清真寺过节,鼓励他们为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献计献策。在维护少数民族职工权益方面,该矿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重点人员以座谈交流、上门家访等形式进行交流引导。矿内专设“回民食堂”,物业公司、工会、治安保障部等单位都建立少数民族家庭档案,优先帮扶,优先照顾。在少数民族职工培养教育方面,该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少数民族干部职工。职工王振是新矿集团清真寺阿訇,马鑫、刘安猛、韩桂琴等同志都在企业各单位从事管理工作,丁凤文既是矿文工团负责人,也是山东柳琴第六代传承人,曾荣获全国煤矿曲艺大赛二等奖、泰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奖。在尊重少数民族职工信仰方面,该矿井建立信息网络,收集、反映少数民族职工家属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维护企业中少数民族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该矿注重加强省外创业人员民族团结教育,让创业人员全面了解当地习俗,融入当地文化,尊重民族信仰,帮助他们解决在外部发展中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