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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黄庄矿业建立考核争议仲裁机制

作者: 高永军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来源: 本站新闻

本网讯 为严格考核管理制度,妥善处理考核争议,促进职能部门公平、公正、规范履行考核职责,从而推进工作落实,金黄庄矿业建立了考核争议仲裁机制。

近期,他们专门制定下发《考核争议仲裁办法》,成立了由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后勤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工会、人力资源、督查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争议仲裁领导小组,在工会设立了考核争议仲裁办公室。规定公司各单位或员工个人,凡对职能部门考核结果有异议或对相关处罚有争议的事项,均可提出仲裁申请。并要求凡提出仲裁申请的必须填写仲裁申请单提交仲裁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由仲裁办公室及时向仲裁领导小组汇报,仲裁领导小组3天内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仲裁,并出具仲裁意见。涉及事项复杂、责任交叉、争议较大的,可充分调研后,1周内予以答复。

《考核争议仲裁办法》要求严格执行一案一结制度,凡是提交仲裁的争议,必须出具仲裁意见,仲裁小组、双方当事人(单位)签字备案。仲裁办公室做好材料归档备查工作。考核争议提请仲裁期间,不影响考核结果落实。经仲裁,变更或撤销考核结果,并且已经执行完成的,由考核职能部门采取整改措施;尚未执行或正在执行,没有落实完成的,由考核职能部门变更或撤销考核。

该办法对在仲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有关情况也做出了处罚规定。一是仲裁争议提请人,对驳回仲裁申请的仲裁意见拒不认可、无理取闹、扰乱办公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二是在仲裁过程中,发现考核职能部门存在考核失误情况的,根据情节按照重大考核失误或一般考核失误处罚。三是考核职能部门,因变更或撤销考核结果,对仲裁争议提请人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免职处分。四是考核职能部门,因变更或撤销考核结果,造成考核指标没有完成的,责任人按公司相关文件落实处罚。

该办法强调,仲裁小组成员应当模范执行公司各项文件、管理制度,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仲裁办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相关文件、制度为准绳,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进行仲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利益,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凡发现营私舞弊的,一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