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在全公司范围内切实营造勇于担当、宽容失误,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9月21日,集团公司党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容错免责”“纪律保障”联动机制助力企业改革脱困的意见》,文件的出台,成为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重要制度保障。
《意见》指出,要建立干事创业的容错免责机制,明确了10类容错免责情形。对单位和党员干部在没有违规违纪或违规违纪情节轻微、没有谋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前提下,对主观上出于公心,出发点是为了企业利益,没有违规违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依法合规按程序,工作上尽心尽责,没有谋取私利行为,符合规定的10类免责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追究。《意见》明确了容错免责结果运用方式:对经确定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免予扣分;在党员干部提拔任用中,不作负面评价;在评先评优等各类评定中,不作负面评价;在党政问责中,可按照有关规定免予问责;在党政纪处分中,可按照有关规定免予处分。在容错免责、鼓励干事创业的同时,《意见》还提出了建立令行禁止的纪律保障机制,明确了在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决策部署、维护班子团结、选人用人、推动创新创效、依法决策办事、廉洁自律、服务基层、维护群众利益等10个方面“十要十不”的纪律规定,通过严明的纪律约束、强有力的执行力助推企业改革脱困。
《意见》要求,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辩证处理好“两项机制”的关系,坚定不移地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要把握准容错免责与严明纪律的平衡点,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同时,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行为,严肃惩处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等行为。党委、行政要担负起落实“两项机制”主体责任,大力宣传营造为官不为问责追责,敢于担当容错免责的浓厚氛围。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全面履行职责。既要严明纪律,对严重违反“十要十不”纪律等问题,严肃责任追究,为企业改革脱困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又要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干部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大胆使用。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