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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泰安区域内职工医疗保险移交泰安市管理

作者: 周峰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6日   来源: 本站新闻

3月25日,副总经理安广君主持召开集团公司医疗保险移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集团公司泰安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移交各项工作。总会计师潘福华出席会议。泰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甲军、副局长梁国言出席会议,并提出移交工作要求,传达省政府等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内容。

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省政府(2007)第66号会议纪要要求,集团公司泰安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今年4月1日起移交泰安市直统管理。移交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泰安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和1至6级革命伤残军人)、莱芜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职)人员暂不移交。集团公司现有定点医院(所)全部纳入泰安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所)范围,参保人员就医按照就近的原则,首先到集团公司所属定点医院(所)治疗,需转往集团公司以外(包括泰安市)医院就医的需要履行转院手续。

会议强调,这是山东省建立统一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符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符合泰安市和集团公司的实际。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积极主动做好移交工作;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制度平衡过渡,健康运行;密切协作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移交工作。

泰安市有关市县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泰安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分管负责人、公司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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