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集团公司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泰安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泰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和谐新矿”建设,建立和完善见义勇为的物质保障机制,及时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公民,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我为勇士献爱心、莫让英雄空落泪”见义勇为慈善募捐活动。
在此次捐献活动中,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团员、职工群众热情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公益事业,积极踊跃捐款,全集团公司共捐款30万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达了对见义勇为英雄们的敬仰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