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2日,集团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降雨量观测和井上下巡查,保障供电及各系统安全,切实做好汛期及极端天气、恶劣天气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人员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安排、协调、检查外部供电线路、内部降压站、井下供电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提升系统、通信系统的隐患排查和系统安全运行等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各系统的应急预案、防范措施制定和检查等。安排、协调、检查地面塌陷区、河流水位、丘陵山坡地质灾害、沿河河堤情况、采空区上方薄弱区域积水情况。分析汛期降雨预测预警情况。排查、分析井下采空区积水和防溃水风险情况。分析相邻矿井的排水、水位情况等。
集团公司各分管领导、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指导检查所分管部门(单位)雨季防汛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研究制定特殊情况下,井下人员迅速安全升井措施方案;制定矿井主排水系统维持5天以上方案;制定矿井保水仓、排水系统、提升系统、自然通风系统方案;制定引水至下山区方案;制定大雨等特殊天气严格控制下井人员方案,确保及时掌握动态下井下工作人员地点、人数,大雨等特殊天气不允许井下交接班;负责检查矿井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语音广播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安全可靠。
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供电、通讯系统、地表水隐患、矿井各系统、地面建(构)筑物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的全面排查。
通知强调要强化应急值守和制度落实。严格执行汛期双值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值班盯班与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强化调度室以及主变电所、主通风机房、主排水泵房等关键岗位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极端天气、特别恶劣天气、大雨天气,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24小时在矿(公司)坐镇指挥,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各防洪抢险队伍要在固定地点值班,有专用电话并做到15分钟集结到位。
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煤矿调度员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等规定,坚决做到五个凡是,即:凡是接到上级政府、部门、单位下发的强降雨或雷暴等灾害性天气、极端天气预报、通知、传真,必须按通知要求立即停产撤人、不准安排人员下井。凡是矿区 24 小时连续降雨达到 50mm以上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凡是矿区降雨超出预报且可能持续的,根据实际情况停产撤人。凡是地面塌陷区、薄弱地点或河流、沟渠有溃水溃砂威胁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凡是井下采空区有突水威胁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矿井停产后,必须由矿长组织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复工。
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雨季期间,各矿要保证有线调度通信、无线通信、紧急广播等通信联络系统齐全可靠,并正常使用;调度工业电视监视系统、安全监测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降雨量实时观测系统必须运转正常,并实时传输到集团公司调度室。调度设备、设施、系统、装置、仪器,UPS 电源必须由专人维护,并定期检测和试验,保证系统畅通。极端天气、恶劣天气,-各单位要保持每 2 小时汇报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及天气变化情况,矿井安全生产或天气出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出现险情和紧急事件,集团公司调度室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加强防洪设备、物资管理。供销公司及各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储备齐全,建立防洪专用设备、物资台账,确保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完好、专库存放、专人管理,抢险设备、物资不得擅自挪用,实行“一车全”管理,确保随时可以调用。应急救援车辆、大型工程机械必须保证完好并能够及时投用,车辆不足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签订用车合同,保证需用时能及时到位。
着力提高汛期应急处置能力。贯彻落实“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应急管理方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水害事故和防范“暴雨”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认真抓好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切实发挥预案的作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处置机制,做到果断决策、快速反应。要加强对职工有关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提高职工灾害发生时的自救和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