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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作者: 本站记者    发布日期: 2010年10月27日   来源: 本站新闻

近期,集团公司下发了《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等,进一步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安监局是集团公司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权属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执行和落实相关规定,并对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权属各煤矿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矿井主要负责人对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负全责。每班必须有矿领导(权属各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带班下井,与工人同上、同下,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超能力组织生产;遇到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细化管理,严格考核。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矿井领导班子和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个数,由各矿据实安排,不得空班。矿领导下井时,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其姓名。在公示栏公示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集团公司权属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在《新汶矿工报》每季公布一次。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即上一班带班领导应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升井后,矿领导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进行登记,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强化检查,规范监督。安监局将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现场随机询问、检阅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档案记录、听取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对省内矿井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对省外权属矿井每季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受理有关举报,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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