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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举办《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作者: 商霞    发布日期: 2009年04月30日   来源: 本站新闻

4月26日,集团公司举办《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法律知识讲座,董事长郎庆田主持并作了重要讲话,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尚文彦律师作了专题讲座。集团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省内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参加。

讲座结束后,郎庆田说,尚文彦律师结合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等精神,为大家做了精彩的讲座。他说,集团公司对此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研究和探讨,也听取了多方意见。他认为《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规范职工持股行为,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国家稳定发展大局。郎庆田分析了集团公司目前现状,认为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进程,围绕着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矿区发展,职工持股的形成有其政策依据、发生背景,也发挥了动力源和转换经营体制的重要作用,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他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领会、认真学习、全面系统地贯彻落实国家法律和文件精神,保证企业稳定、健康、持久发展。另外,他还就集团公司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作了分析。他说,总的来看,集团公司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要比预期好得多,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尤其大项目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他强调,资源型企业关键在抓资源,要用老企业不断孵化新企业,安全生产丝毫不能放松,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利益。关于物业管理、人才储备、城镇化建设、矸石充填等工作,他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尚文彦律师主要讲述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梗概、立法构架、特点;管理层持股和职工持股的基本概念、方式、形成发展、在我国的运用范围等法律知识。他还就管理层持股的相关案例进行了分析。 

又讯(记者 王军)4月26日,集团公司在孙村矿举办国企职工刑事犯罪风险防范法律讲座,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陈文海律师进行了主题讲座,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陈传海主持讲座。集团公司机关纪委、财务处、审计部、法律法规处、经营管理部、规划发展部、投资管理处、产权管理处、基建处等部门负责人,省内各单位财务、经营等部门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陈文海律师是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文海律师从国企职工职务犯罪的概念、范畴以及国企职工刑事犯罪的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运用丰富翔实的案例介绍了职务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与会人员普遍感到深受启发。

陈传海最后要求,通过这次学习,充分认识到刑事犯罪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树立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理念,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每一名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以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正确处理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增强防腐抗变的能力,始终保持党员本色,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加大力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尤其是健全完善各项法务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工作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关于对重大经营活动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规定》、《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防范刑事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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