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以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姚洪胜为组长的检查组来集团公司检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副总经理孙正启、总经理助理陈传海以及组干处、法律法规处的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并就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行了座谈和总评。
在座谈中,孙正启首先介绍了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情况。在谈到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时,他说,近年来,在省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新矿集团大力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构建预警机制,防范法律风险,在企业经营中较好地发挥了法务机构和法务人员的风险防控作用。2006年4月19日,国资委省管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以后,集团公司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为契机,改革了集团公司法务机构;建立健全了总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强了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律审核监督;积极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充实力量,培养了一支精干高效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重视全员和法务人员培训,提高了全员法律意识和法务人员业务素质;积极探索在自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路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孙正启还就推行总法律顾问工作谈了自己的体会。
经过听取汇报和资料查询后,姚洪胜认为集团公司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程度高,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力度大,工作扎实,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流程科学规范,建立了法律防范风险体系。法律事务机构创新能力强,创新力度大,工作扎实有力,使法律事务工作在企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法规处负责人汇报了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自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