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集团公司在媒体发布公告称,3月20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8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一年。华夏银行为主承销商。
据集团公司财务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介绍,此次中国人民银行核定集团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最高额度为15亿元,限额有效期至2007年3月底。集团公司确定第一期发行8亿元,发行利率3.22%,加上银行承销费用之后,仍比贷款利率低1.99%,15个亿的短期融资券发行,一年可为集团公司节省财务费用2900万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拓宽了集团公司直接融资渠道,改变了融资结构单一,仅靠银行贷款融资局面。
短期融资债券是一项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的金融创新产品。融资券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不对社会公众发行。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符合的条件包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等。目前,煤炭企业被批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并不多,因此,此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另一个收获是提高了集团公司在银行及社会上的信誉度和企业知名度。
据去年8月29日华夏银行总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王一平来集团公司商洽短期融资债券发行事宜时介绍,当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考察了十几家企业,最终认为新矿集团是最理想的合作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