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困难职工家庭救助实施办法》的出台是集团公司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矿区困难职工办了一件大好事。该办法规定了哪些人属于求助范围?
李文:集团公司职工及供养遗属家庭都在救助范围。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职工家庭;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待岗、重大意外灾害、患重大疾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供养遗属家庭;获得集团公司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困难职工。但是对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但不服从单位安排,本人有能力参加捐助活动而拒不参加的,家中置有高档家电等物品的职工家庭不得列为救助对象。
记者:详细的救助标准是什么?
李文:《办法》详细列出了救助标准。对居住矿区且符合山东省总工会职工补充保险相关条件的特困职工、遗属及家庭成员,由各单位帮扶中心为其每人办理一份23元/年的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补充保险。
未能纳入职工补充保险范畴的特困职工、供养遗属及家庭成员符合山东省职工补充保险大病种类规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出具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单位工会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经本单位帮扶中心批准,方可给予一次不高于1000元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对居住矿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职工和遗属家庭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其家庭实行水、电、煤气限量供给制度。每户每月限量使用电40度、水4立方、煤气5立方(热值10000大卡)。限额内物业收费由困难职工个人支付50%,各单位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支付50%,超出限量使用范围的由个人自负。对未成年的孤儿、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家庭限量供给内的水、电、煤气等物业收费给予全免。
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生活困难的职工及供养遗属家庭,由本单位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救助。
特困职工或供养遗属家庭子女,应届毕业考入大学本(专)科、中专(技校)及普通高中的,凭入学通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分别给予2000、1500、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集团公司以上的劳动模范及单亲女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年内可视情况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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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个人如何申请救助?
李文:本人向所在单位车间工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本单位帮扶中心审查核准,张榜公布后,由帮扶中心开具统一单据,到本单位财务部门领取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