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提高采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入手,改善矿工生存条件,使“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得到充分体现。
煤矿工人的收入尽管近几年来有所提高,但与其他行业比,工资水平仍然很低,这和矿工承担的劳动、所处的工作环境不相衬。作为全国第十届人大代表,董事长郎庆田十分关注煤矿工人的社会地位。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董事长郎庆田提出了关于解决“四矿”(矿业、矿山、矿工、矿城)问题的建议,呼吁政府和社会把解决“四矿”问题摆在同“三农”问题同样重要的位置来重视。他在提出的改善煤矿职工生存状态的建议中指出:近几年,随着煤炭企业经营状况的逐步好转,职工平均工资呈恢复性增长,但与其他行业相比差距依然很大,违背一般经济学规律。由于煤矿职工收入较低,制约了煤炭职工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企业的现代化。因此必须从解决煤炭职工收入过低入手,改善煤矿职工的生存状态,进而促进矿区社会经济均衡发展。建议政府通过降低税费、接受社会职能等方式,帮助煤炭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进而提高职工工资支付能力;建议建立井下工人最低工资制度和提高津补贴标准,免征井下工人收入调节税和提前矿工退休年龄等。董事长的建议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届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即使是在集团公司经营比较困难的时期,也在企业经济能力可以负担的范围之内,努力改善矿工,特别是一线采掘职工的工作和生存条件。在煤炭行业经济效益好转,特别是集团公司开展“干事创业,五年百亿”活动,带来经济效益迅速攀升之后,集团公司于近日做出了提高采掘职工工资标准的决定和出台了对部分采掘工人实行奖励的政策。
采掘职工工资标准提高情况是,普采计件工人计件工资标准由现行41.84元/工提高到60.03元/工;综采计件工人计件工资标准由现行41.84元/工提高到49.11元/工;普掘、综掘、砌碹计件工人计件工资标准由现行38.81元/工提高到46.11元/工;巷修、井下机电安装计件工人计件工资标准由现行30.66元/工提高到32.05元/工。
对部分采掘工人实行奖励的政策为,对现从事采掘直接生产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工(劳务工)、待业青年,当月无旷工且月实际出勤达到20天及以上者(月实际出勤不含各类有资假期),给予150元/月的出勤奖励。对从事采煤、掘进直接生产的(指8岗的工人)农民工(劳务工),实行一次性奖励。即年度内实际出勤在240天及以上(实际出勤不含各类有资假期),按年度内实发工资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实发工资以工资支付单为准,不包括其他奖金及发放物品)。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合同期满,且符合考核条件一次性支付。